关于印发《申报评审、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
各区、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市直有关单位,各高、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:
为加强对全市职称工作的指导,便于有关单位、职称工作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掌握职称政策,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文件规定,通过归纳整理申报评审、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,形成了《申报评审、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指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法律对学历(学位)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;国家和省以后若对学历资历条件进行调整,则按新的规定执行。原广州市人事局印发的《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的通知》(穗人职字〔2000〕10号)停止执行。
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二○一二年二月二十日
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招生简章:http://www.boyingedu.com/a/byxw/284.html
联系人:张老师 林老师
联系方式:020-29176528 158765721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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